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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作家协会张宏森书记在《在中国作协十届三次全委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高标准组织评奖工作,隆重表彰获奖作家,这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树立艺术标高,激发创作热情,推动佳作涌现,回应时代和人民对文学的期待。在新诗合法性尚需进一步确认,新诗创作和鉴赏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的背景下,诗歌奖项的评选是发掘出具有思想深度和艺术高度的时代经典诗歌的重要手段。如何通过评奖和颁奖,倡导广大诗人保持静气和耐心,激励诗人秉持对文学的诚挚热爱,书写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辉煌篇章,如何引领诗歌创作向着更高的艺术境界进发?如何让诗歌评奖从设置到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兼顾正确导向与学术水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参与的话题。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诗歌奖项应该如何设置和评选”建言献策,我们将会在中国诗歌学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朋友们的批评和意见。中国诗歌学会今后的各类征文和评选活动将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声音,以诗歌奖项评选为抓手,树诗歌正气,融新诗万象,促进新时代诗歌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诗歌现代化进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获奖理应是写作过程中的一个意外,但近些年,由于获奖后的巨大利益,这种“意外”正在被各方扭曲为“必然”。一些文学奖的评奖规则设置,逼得一些自以为有可能分一杯羹的诗人作家马不停蹄地写作,不断地想办法出书,想方设法“运作”,也诱惑一些出版或管理单位背离出版规律,专门为获奖而“组织策划”出版物……这真是一件令人慨叹的事情。
当然,任何评奖都有其侧重、有其遗憾,只要确定了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哪怕评选出来的作品并非该作者最重要的代表作,哪怕有的作家由于自身创作习惯所限无缘申报,也无可厚非,怕就怕暗藏其间的或明或暗的私下交易伤害了公平和公正。
其实,许多文学奖虽然看似由专业人员评出,其影响力却主要流布于世俗层面,奖项名称看似高大上,但在业内却不一定能为自己加分。我一直认为某些获得“大奖”的人,虽然他们的简历写得冠冕堂皇,在会议名册上排名靠前甚至高坐主席台,但其作品和见识的平庸也是一目了然的。(刘春)
刘春,1974年10月生。著有诗集《另一场雨》《我写下的都是卑微的事物》、散文集《文坛边》《让时间说话》、评论集《一个人的诗歌史》(三部)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理事、广西作家协会副主席。现居桂林。
制作:赵云 / 编审:符力、安琪 / 核发:金石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