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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
这个话题出自《荀子》第12篇《君道》篇。文中有这样三句话:第一句,“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第二句,“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第三句,“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第一句话讲的是,存在使国家变得混乱的君主,不存在自身混乱的国家;存在治理国家和管理天下的人,不存在让国家自然得到治理的法律制度。第二句话讲的是,法律制度本身是不能自动起作用的,也不是自动施行的,得到治国的人才,国家就存在;没有治国的人才,国家就会走向灭亡。第三句话讲的是,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开始;而君子是法律制度的根本。法律制度固然重要,国家的安定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但荀子更加强调“人”的重要作用,这里的“人”指的是怎样的人,又能发挥怎样的作用,这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
法律制度是维系国家和平稳定的基本保障,为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提供了依据,对社会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但荀子认为,制度和法律本身是被动和静态的,它并不是仅靠自身就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也就是孟子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是不能自行实施的。
法律制度如同一把双刃剑,善加利用就能促进社会安定,反之,就可能成为损害百姓的利器。因此,荀子多次强调“人”的主动性和重要性,尽管制度是固定的,但人却是灵活的。人能够利用法律制度来完成治国平天下的伟大事业,但更重要更关键的,则需要德行高尚的君子来执行实施。
《中庸》有言:“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这句话其实与荀子的“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揭示了人的重要性。这个“人”是指有德行的君子。如果有德行的君子能身处高位,即使法律制度并不健全,有德行的君子也能引领社会走向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也能成为现实。法律制度虽然能外在地规范人的行为举止,却难以管住人心。而有德行的君子恰恰能够弥补制度法律的缺憾。虽然制度和法律是冰冷的,但有德行的君子却如春风化雨一般,温暖而有活力。如果有德行的君子能在其位,他的赤子之心一定能感化大众,他所散发的正能量会让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百姓自然就会信任他、拥护他。人心齐,泰山移,当百姓万众一心,国家又怎能不强大,社会又怎能不安定。
在法的问题上,荀子提出了“君子者,法之原”的论断。他认为,有德行的君子才是法律制度的源头和根本。虽说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制度,但是源头和根本还是有德之人。因为有德之人能够正确合理地运用法律,把握法律以实现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让法律充满温度,教化人心。而无德小人却并非如此,如果无德之人身居高位,他们会视法律制度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法压人,以法治人,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他们手中会有不同的解释标准,这就是有德与无德的根本区别。所以说,如果社会正气足了,人民就会多一分安定,如果缺乏公平和正义,人民就缺乏安全感,社会安定就会流于空谈。
因此,荀子对法与人之间关联的阐述,让我们对法律制度和人之间的关系有了深刻的思考。法律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德行的人去执行法律制度才更加重要、更为关键。进而言之,德行深厚才能够承载起万物,有德之人乃是一个国家最为宝贵的财富,只有好的法律制度让有德之人去实施才能确保国家繁荣昌盛、长治久安。
